□本报记者 王婷 周明 广州报道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在“2008城市国资论坛”上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制定,争取上半年出台。
据介绍,在规范治理结构的基础上,企业股权激励的授予和行权有较高的业绩指标,其激励获得最高收益也有一定比例的限制,可能是薪酬总水平的50%。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已经拟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补充规定的公布对其不会有太大影响。“激励方案可以按照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标准设计,也可以等到补充规定公布后根据规定的内容进行设计,企业可以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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