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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把所有捐赠落到实处”

  “把所有捐赠落到实处”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救灾捐赠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李菲)5月19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接受新华社等十家媒体记者集体采访,就公众关心的救灾捐赠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目前社会捐赠热情非常高,但是有些人还不知道捐赠渠道,有哪些单位可以接收救灾捐款?

  庞陈敏:为了及时把大家爱心传递到灾区,把所有的捐赠落到实处,民政部已经向全国发出通知,分成三个主渠道:第一个方面,从全国、中央层面,明确了三个主要渠道: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第二个方面,从地方层面,是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公布的救灾捐赠渠道;第三个接收渠道,是汶川地震的重灾区,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他们都成立了专门的接收机构,公布了接收捐款账号和联系电话,可以从民政部网站和有关网站上看到。

  记者:这次地震救灾捐款数量很大,目前已接近100亿元,现在大家最关心这些捐款怎么用,用于哪些方面?怎么保证这些救灾捐款能够发放到灾民手中?

  庞陈敏: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发生的破坏性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全国人民心系灾区,情系灾民,捐赠热情非常高,都愿意为灾区尽一点自己的力量。我们非常感动,作为服务部门也好,作为接收部门也好,我们这几天也感受到了来自全社会的爱心的涌动。捐款的数量可能会过百亿元。

  关于捐物的使用。目前捐赠的主要是三类:抢险工具、抢险器械,医疗器械、药品和食品、水等生活必需品。我们按照物资的使用功能全部发到灾区,有的还在途中,有的还在接收捐赠,各地随接随运。我也在这里呼吁,现在灾区非常缺乏临时住所,帐篷,搭建临时住所的彩条布,有爱心的企业可以捐赠旅游帐篷,过两天可能下雨,灾民晚上睡觉的地方可能都很困难。灾区第二个困难,是食品保障,希望全社会跟政府共同努力,对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给予支持。

  记者:目前国际社会对我国地震灾区援助情况如何,中国政府是如何使用国际救灾援助款物的?

  庞陈敏:对于国际上,凡是愿意向我们提供援助的,我们都表示诚挚的感谢和欢迎。具体的政策是,外交部负责统一对外接收的政策衔接,对内接收统一由民政部归口,由民政部负责统一协调。用于灾民生活保障的,将按照捐赠提供的物资和功能,通过有关部门分送至灾区。如抢险工具,将及时通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基础设施部门,通过他们及时运到灾区,发到救援队伍中去;对于医疗器械,将及时通报给卫生部,让他们提供给救援医院、医疗队;如果是食品,直接用于灾民生活保障。

  记者:目前各种网络为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已形成一定规模。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募捐进行诈骗活动,请问民政部是如何规范和管理的?

  庞陈敏:作为国家主管救灾捐赠的职能部门,我们对广大网民踊跃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的行为是充分肯定的。民政部在应对汶川地震中有关救灾捐赠问题有明确的政策,也向全社会公布了接收捐赠的正规渠道,真诚地呼吁所有愿意奉献爱心的广大网民,通过民政部在全国组织的、规定的渠道来捐赠善款。请已经接收到救灾捐赠善款的网站和其他组织尽快通过民政部向社会公布的接收捐赠渠道转交灾区。

  此外,我们将密切关注网络开展的救灾募捐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对涉及诈骗的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查处。欢迎全社会的人跟我们一起来监督救灾捐赠活动。

  记者:社会组织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

  杨岳: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组织性等特征。强烈地震发生后,许多社会组织秉承公益宗旨,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成为抗震救灾中一支重要的救助力量。目前,各地社会组织正在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和资源,开发抗灾救灾技术,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如,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等广大社会组织正积极宣传发动会员组织生产,加紧救灾物资供应。众多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也正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向灾区、灾民捐赠资助活动。

  社会组织将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扶贫济困、科技服务、医疗救助、心理安抚等各种形式的支援活动。发挥特有的人才、资源、信息优势,不断拓宽救助渠道,为受灾群众开展抗灾技术技能指导,组织生产自救,因地制宜地帮助更多灾民更好地恢复生产生活。

  记者:在此次地震灾害中,哪些组织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接收救灾捐赠?

  杨岳: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接收救灾捐赠。《中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是救灾募捐主体,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活动。除此以外,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还有其他组织、机构可以作为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包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记者:如何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地开展募捐、接收救灾捐赠?

  杨岳:为保护灾区人民、捐赠人和广大公众的利益,社会组织开展募捐和接收捐赠必须及时、妥善地使用捐赠款物,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民政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对社会组织募捐和接收救灾捐赠的监管,着手对基金会开展的募捐活动进行备案,要求基金会对接收捐赠的款物建立专账专户,进行严格备案管理;监督和帮助基金会每天将上一日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结余情况,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其他类社会组织收到的捐款应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在救灾活动结束后,将对所有基金会开展募捐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适时组织审计、检查。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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