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玉荣
昨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在科博会开幕式上表示,储蓄类金融机构代人承担风险的特征,决定了他们必须慎重投资、保守经营。对风险较大的股权类产品,涉足较少。
但凡事有利也必有弊,稳健的投资策略让储蓄机构减少了风险,同时也失去了高盈利的机会,也减弱了他们靠内源融资增强抗风险能力的机会。从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理念出发,我们不应禁止他们从事股权投资,而应在风险控制上做好功课。
首先,应限制其投资于已上市和未上市股权的比例。同时,还应限制储蓄类机构投资于单一基金时所占该基金的最高比例,以减低损失的程度。其次,可指定严格的拨备要求,最高可要求100%的拨备。第三,可在计量风险资产权重时加大投资于股权基金的资产的风险权重。有了这些规定,储蓄机构的偿付能力就会有充足的保证,剩下的就是储蓄类机构的经营战略的权衡、制订问题了。市场主体应该在有法规制约下的经营自主权。为慎重起见,中国的储蓄类机构应先从投资股权投资的基金的基金做起,以减少投资失误的概率。允许储蓄类机构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是在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同时也是在培育自己债权投资的市场,应该是一个双赢互动的过程。
吴晓灵指出,VCPE化、PE泡沫化是当前投资市场出现的倾向,这在目前中国与国际市场资金宽裕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但这是不可持续的。因而,有眼光立足于长远发展的VC/PE,要把投资目光向前移。同时,规范合格投资人的管理、发展机构投资人也是拓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必要措施。
吴晓灵说,在金融市场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是中介服务机构,它连接筹资方与投资方,自身资本实力不大。他们更适于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投资技能做代客资产管理的管理者、各类基金的发起人,而不会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投资人。银行、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机构、养老基金,他们是储蓄类的机构,他们会利用自身信息加工的优势,将小额投资人转为自身的负债,替他们承担风险,然后自己进行投资。因而他们能积聚大量的资金,有可能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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