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张正华 李文龙报道 为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农业银行针对灾区实际困难,特事特办,对用于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各类新发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农行明确规定,对用于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各类新发放贷款,包括“三农”客户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一般法人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以及项目贷款等,均可在现行利率政策范围内执行最优惠利率;对灾区居民新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均可执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
据了解,农行将在2008年5月12日至11月12日6个月期间,对受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不计收罚息或复利,也不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农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反映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视各地灾后重建进度,决定贷款缓付期是否进一步延长。同时,对由于地震灾害造成的各类逾期及挤占挪用贷款,包括“三农”客户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一般法人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及项目贷款等,一律免除罚息、不计复利;对灾区的银行卡透支,统一延长免息期限,贷记卡透支账户的免息期限在原期限基础上顺延3个月。
据悉,农行还将结合灾区实际,陆续制定出台其他相关政策措施,为灾区人民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提供急需的金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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