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5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银行负债结构的议案》:
    同意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同时考虑到改善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向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申请办理壹亿元的银行承兑,主要用于支付原料款;鉴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办理上述银行承兑提供担保,同时考虑到资金的实际需要,同意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将原委托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清徐县分行的贰亿元贷款归还给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由其还本付息,原贷款抵押的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资产在银行借款到期时自动解除。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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