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试行)》”)。指南对原有大宗交易制度的革新,令业内看好这一交易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景。
这些革新也令券商在交易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拥有了业务扩展的新空间。
自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解禁大小非股东的出售路径很大程度被限制在大宗交易系统上。但困于原有“一对一”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的搜寻成本过高导致成交概率不高,这也催生出诸多大小非股东冒着被处罚的风险违规操作。
从上海、深圳两交易所分别发布“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的通知”至今,沪深两市已有6家上市公司的大小非股东因违规减持被交易所处罚。
“解禁大小非股东,被堵在了大宗交易系统这个独木桥上,但这个独木桥实在太窄。”某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曾如此比喻。
而《指南(试行)》一旦推行,这一通道的宽度将被大大拓宽。上述券商人士说,“‘一对一’模式向‘多对多’的转变,将提高大宗股票的成交概率。”
大宗交易系统将采用单一价格询价和多种价格拍卖两种交易模式,而作为买卖方的连接点,券商作为中介机构显然被赋予了重要的角色。
《指南(试行)》规定,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以为发起方提供承销配售等相关业务,帮助发起方寻找潜在的响应者,设计转让或购买方案。
“除了没有融资功能外,这些业务是券商典型的投行业务。”上述券商人士判断,“比如可以帮助大小非股东确定参考价格、搜寻交易对手、选择交易模式等。”
“面对超过10万亿大小非股权的存量规模,大宗交易的承销配售业务领域大有作为。”海通证券(24.01,-0.27,-1.11%,吧)证券业分析师谢盐表示,而一旦大宗交易市场活跃起来,可能会成为券商的一个持续性业务。
在业务准入上,《指南(试行)》规定,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均可为大宗股份出售或购买业务的发起方,提供承销配售等相关服务。
准入门槛虽低,但机会对券商而言并不是绝对均等。
“有两个因素影响着券商大宗交易承销配售业务的开展。”中信证券(33.89,-0.42,-1.22%,吧)投资策略分析师程伟庆表示。
一是其投行部门的实力和客户资源。投行部门的客户很多都是大小非股东,也是大宗交易的潜在参与者。客户资源丰富的券商可获得更多的卖方业务。
二是其潜在的销售能力,这跟券商的综合实力非常相关。如果券商因债券交易等跟基金长期合作,或其研究能力较强,为基金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这种较好的关系可以帮助券商获得更多的买方响应者。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07年券商排名,在投行业务方面依照股票和债券承销业务总额口径,额度超过100亿的券商共20家,其中金、中信、银河、中银国际等四家券商超过500亿;依家数口径统计,承销数超过10家的券商共14家,其中中信、国信、中金、广发等四家券商承销家数超过25家。
除投行业务外,《指南(试行)》的推行对券商经纪业务的影响更为直接。
“大宗交易市场的发展,会使经纪业务获得除集合竞价系统外的另一个重要的通道服务出口。在《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推行下,集合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并不是相互替代的,大宗交易系统提供了通道佣金的增量。”谢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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