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嘉美广告)100%股权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为此公司于2008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对该收购事项重新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
    由于公司拟以变更用途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收购嘉美广告100%股权和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本次改变剩余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议案将提交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上述收购事项在作为变更剩余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同时亦须作为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变更暨关联交易作出的相关补充说明详见2008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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