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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湖科:重大资产重组搁浅

  本报讯S*ST湖科(600892)今日发布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签署协议,终止执行2006年4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执行。
这也标志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终止。

  S*ST湖科大股东华星氟化学指出,由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且中国证监会对昌鑫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出具无异议函,而《股份转让协议》至今未满足生效条件,且昌鑫公司的重组工作超过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签署后5个月内完成的时限,同时湖大科教已连续两年亏损,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因此双方就股份转让及重组事宜进行积极协商,反复分析认真研究湖大科教目前面临的问题。最终,本着对S*ST湖科负责的态度,终止此转让协议。

  昌鑫公司称,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S*ST湖科的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因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申报材料已过期,决定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重新进行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截至2008年4月底,审计评估等基础工作均已完成,但仍有关于股份转让展期的批复文件、对湖大科教剥离资产新的评估价值及交易价格的确认文件等尚未取得,导致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无法出具《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材料补报工作迟迟未能完成,故决定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S*ST湖科表示,由于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提条件,因此,《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将导致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公司拟解除与华星氟化学、昌鑫公司分别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购买协议》,拟申请撤回已报送的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并拟取消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作者:证券日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chuangang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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