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发放补助金的决定,确保补助金快速、准确、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受灾群众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以紧急通知的形式印发至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地震灾区的分支机构。
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受灾群众身份信息采集、补助金收款账户开立、补助金发放等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构建补助金发放快速通道,确保补助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并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启动受灾群众身份信息采集、账户开立等前期准备工作,待6月2日相关工具软件发放到位后,各地可立即组织实施补助金发放工作。不具备按照《实施方案》采取转账方式发放补助金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方式发放补助金。
《实施方案》对补助金发放的主要流程、帐户设置与信息采集办法、补助金发放程序,以及灾民支取补助金的方式与银行网点设备支持、业务差错处理、相关部门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
人民银行规定,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补助金发放一律不收取费用;受灾群众通过商业银行网点跨地区或跨行支取补助金的,各银行机构一律不得收取手续费;受灾群众使用ATM机和特殊POS机(无论行内或跨行业务)支取补助金款项的,中国银联和各银行机构不得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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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建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