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风险,防护屏障依次应该是保险、社会援助、政府。即个人应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为风险设下第一道屏障,随后再由社会援助、政府来解决。
而目前,财政和社会捐助却成为灾区财产损失的主要弥补来源。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经济视点报记者 李 婷
年初一场50年一遇的雪灾,让国内大部分地区遭受重创;汶川大地震的突袭,又造成大量房屋倒塌,灾民痛失亲朋和家园。
大自然似乎有些“无情”,巨灾造成了国民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亡。
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从抢救阶段转入安置阶段,保险定损和理赔工作大面积展开,理赔数额也在快速增加。
地震险两年遇冷
据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5月22日,保险业向四川汶川地震支付赔款6195.7万元。其中,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19.8万件,人身保险已赔付4825.4万元,财产保险已赔付1370.3万元。
震灾中寿险赔付远高于产险。目前保险业的赔付重点是人身意外险与含地震附加险的工程险,家庭财产险多数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不予赔付。但也有商业财险公司对“地震保险”进行“试水”经营,在实践中探索家庭财产险的出路。
2006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率先推出针对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险种,并在九江市先行试点。
如今,两年的时间已经过去,“地震保险”并未在全国进行推广,而其遇冷的现状让人有些意外。
“至今,我们受理的地震保险只有十几单,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非车险部副总经理黄文谦说,虽然2005年九江也曾发生地震,造成部分民房损毁和人身伤害,但是由于江西不是地震的频发区,民众投保需求不高,从投保的情况来看,客户主要是当地的企业及大型项目。
“地震保险属于区域性销售保险,因此具有严格的审批制度,需提供当地地震风险状况、项目本身的抗震设防能力等,由总公司直接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黄文谦说,如果是在地震高发区,险种将很难被批准,因为保险公司无力偿还高额的保费。
“地震保险对于民用居住房屋因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是一种尝试,应该给予鼓励,但是一个险种的开发和投放也需遵循市场规律,由市场进行调节。”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
“目前财险公司接到的主要是车险理赔,金额较小而且理赔操作容易。工程险虽然可以扩展条款,附加地震险赔付,但需要另行收费,按照规定,地震附加险收费标准一般为主险的10%。”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非车险部工作人员说。
一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地震附加险费率较高,投保的人较少,同时因为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主动向客户推荐。“在没有财税鼓励、相关制度出台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没有动力以小博大。”
风险防范三道防线
余震还在持续,灾情时有发生。
尽管详细受灾情况还没有统计数据,但四川汶川地震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些分析师对中国保险业赔付做出评估,赔款金额在30亿至100亿元之间。
目前,财政和社会捐助成为灾区财产损失的主要弥补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面对风险,防护屏障依次应该是保险、社会援助、政府。即个人应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为风险设下第一道屏障,在保险也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再由社会援助、政府来解决。
如今,群众生命、财险损失惨重,政府被推到救灾的最前端,背负起巨大救灾压力和财政包袱。
据了解,为了启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国务院决定,中央财政今年先安排700亿元作为“5?12”地震恢复重建的启动资金。
政府慷慨解囊的行为令民众感动。然而,反向思考,如果700亿元不是用于救灾,那么这笔资金或将另有所用,可能用于科技研发、国防建设、改善社会福利、建设公共设施。
做个假设,如果国家设有专门的救灾资金来承担巨灾损失,那么政府就可以减少负担,实现财政资金的利用最大化。
看来,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救助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最佳方法。
“在发生灾难后,风险防范往往会设置三道防线,当个人和企业承担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被冲破后,应当由保险等工具转嫁出去,这是第二道防线;第三道防线是社会各界的救助;最后一道防线才是政府。”郝演苏说。
无疑,政府应当转变观念,成为巨灾损失的最后承担者,而不是第一承担者。
由此可见,目前担当抵御风险“卫士”的保险赔偿能力有限,需要加强第二道防线建设,可以在此基础上再设防线,用于抗击巨灾带来的损失。
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谁为巨灾埋单
其实,中国保监会一直在酝酿建立巨灾应急处理的长效机制,弥补保险公司赔付有限的不足。
2004年7月13日,在“第三届大陆地震紧急救援暨巨灾保险国际会议”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工作人员表示,由保监会、中国地震局、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地震保险课题组已基本完成了中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方案。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然而,巨灾保险制度的推进速度有些令人失望,至今仍在“酝酿”之中。
“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而且建立巨灾保险机制也需要保险业的专业人才和机构进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制建立的效率。”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自2003年,国家逐渐推出了关于地震险的政策,将地震险作为一个商业保险品种,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但单纯寄希望交由市场解决的政策却碰了钉子。
无力承担巨大风险的保险公司要么将保费提高到无法接受的地步,要么以种种理由回避消费者的需求,地震险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推广。
其实,由商业保险承担地震风险的做法,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先例,地震损失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政府,但这种承担并不是财政资金的直接冲抵,而是基金化的平稳摊销。
如今,一些业内专家、学者也纷纷为巨灾风险制度出策献计。
“只有有了预先的风险防范安排和多年的风险资金积累,在灾难发生时才不会被动。”郝演苏建议,采用财政补贴和个人、企业缴费相结合的方式,逐年积累起专门的救灾资金,那么积累到一定时期将是相当可观的数字。
“建立完整有效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应该由财政、巨灾保险和社会救助三位一体,而巨灾保险也应该发挥市场化的作用。”刘俊海说。
据了解,在地震多发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地震保险相当于一种强制性保险,政府要求企业、个人财产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交纳保险费。因此,在很多国家,地震险又被称为“地震税”。
“设置强制性的国家巨灾保险可以保证资金的流量充足,而且,国家财政还应定期向巨灾保险保障基金进行直接拨款,或确立相对固定的其他资金来源,用以充实巨灾基金。不需要动用基金时,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对资金进行保值增值。”一位保险业的学者表示。
经历了汶川地震这场巨灾之后,建立一个市场与政府结合的巨灾险制度已亟待解决,为巨灾埋单的保险制度体系也愈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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