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
最近,又有一家公司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了超比例抛售。为此,上证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大小非”股东予以公开谴责,进入诚信档案,并对该公司的证券账户实施3个月的限制交易。
那么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制止违规减持的现象呢?笔者认为只有加大打击、处罚的力度,可加入经济处罚手段,才能让那些“大小非”们真正按规定减持。
笔者建议,今后对违规抛售的“大小非”们,除了现有的公开谴责,记录诚信以及限制几个月的交易外,可以考虑对违规所得予以没收,并对该公司法人以及责任人,按照其违规的性质,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经济利益,只有用经济手段,才能真正让违规者不敢轻举妄动,才能让违规者无法通过违规获得违规收益。这样,才能让监管部门政令畅通,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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