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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土厅:外企厂房转为总部不属改变土地用途

  中新社广州六月四日电(记者陈建)记者四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珠三角外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时,原有的厂房可能转为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并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解释,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厂房用地以及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

因此,厂房转为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

  早期进入东莞、深圳投资设厂的港商,其工厂所在地区现在已经是商业旺地。外商担心,当地政府开始对这些地区进行重新规划,要求收回土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解释,土地建设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建设用地需要改变用途作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除国有解困企业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政府依法收购或者收回,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开发单位。

  另外,三日广东举办了全省国土资源与吸收外资政策宣讲会,这是广东首次向外商宣讲土地法规政策,一千多家外资企业代表参加了宣讲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涂高坤指出,广东今后的供地形势将从偏松向偏紧转变。目前正值广东特别是珠三角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广东欢迎外商继续在广东投资创业,尤其是发展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从总体来看,广东的土地资源并不富裕,耕地和可开发为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尤为匮乏,广东未来的土地矛盾更为尖锐,每年建设用地的供需缺口达二十万亩。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广东现在不是无地可用,而是还有较大的用地空间,关键是解决如何用好地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济发展用地、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以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用地将继续得到充分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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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建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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