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场
随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获原则通过,灾后重建工作将更趋于有序化和法制化。
“条例应该很快就会公布。”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官员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该条例虽然制订时间很紧,但它建立在对震灾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并吸纳了多方意见。
随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逐步展开,社会各界针对相关问题也开始进行多方面的研究,纷纷建言。
前天下午,北京大学也召开了汶川地震灾后援建工作座谈会,参与者包括了该校校长许智宏和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心理学系等院系的专家学者及部分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共30多人。
一位参会学者认为,来自北大各相关院系的负责人将会在各自领域内承担灾后重建的相关课题和项目,“或许会提供给一些政府部门作为参考”。
前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制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十分必要。
“早在十多天前已有律师以1999年台湾‘9?21大地震’为参考进行研究,并提出应建立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该协会也正在整理一些意见,而灾区的律师协会也一直在细细梳理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据新华社报道,条例草案重点作了七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了相关方针和原则。二是对过渡性安置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对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损毁的重要公共设施的工程质量鉴定以及地震资料收集、保存、建档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明确了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要求和程序。五是对实施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环节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特殊要求。六是明确了恢复重建的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原则。七是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工程质量监管作出了严格规定。
里红告诉记者,条例的制定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走向更有序化、法制化的具体体现。而“该工作也的确对现实法律体系提出了诸多挑战”。
她认为,这些挑战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保险体制;政府信息公开体制;合同法中的相关原则,“灾后出现很多因不可抗力引发的合同不能履行的复杂问题是现有合同法所没有规定到的”;和民法相关的人员失踪问题,收养、继承等问题,以及重新组建家庭的问题等;危房倒塌引发的建筑质量标准问题;救济资金的使用监管问题;NGO的作用发挥如何降低门槛问题。
“在灾后重建中,肯定会有很多人会借助司法手段来澄清和解决一些问题。”里红告诉记者,全国律协会将其关注的各种问题和意见收集整理之后递交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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