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姜艳艳
券商营业部审批重新开闸,券商经纪业务硝烟再起。
6月6日,券商业渴盼已久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宣告实施。
《规定》明确表示,券商如需在全国范围设立营业网点,需满足的主要条件是: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或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且分类级别在B类以上。
如证券公司申请所在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营业部,需满足C类以上评级且客户资金实施第三方存管。
分析人士表示,经纪业务靠前加上B类评级双向要求,将使优质券商获得全国设点的机会,有利优质公司拓展实力及增收,令强者更强,“只要证监会一表态受理该项业务,所有符合标准的券商都会递交申请,得营业部者得天下,此举将引发券商经纪业务的新一轮征战。”
《规定》明确,符合条件可在全国设点的证券公司,一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5家;符合条件可在区域内设点的证券公司,一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2家。在证券公司已获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前,不批准其设立新的证券营业部。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券商可将合格的证券服务部按要求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时间是在2010年8月之前;对历史遗留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违规营业网点),则勒令在2010年8月底前予以清理并关闭。
“目前全国的106家券商共有3000多营业部,去年8月结束的券商三年综合治理中,几乎没有新批营业部,还看到不少证券公司出卖营业部"保命",经过监管部门的评级和自身经纪业务的竞争之后,胜出者将会成为本次规定的第一批受益者。”有券商业分析员表示,此次《规定》一方面意味着券商营业部审批重新开闸,同时也将加剧券商间竞争。
证监会对于券商新设营业部各项内容的细节也进行了规定,包括申请业务的要求和流程等,并宣布《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通知》、《关于加强证券服务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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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