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发生的代理人骗保和保费挪用案件,让监管层认识到,加强保险公司保费现金管理已刻不容缓。
6月5日,上海保监局发布《关于保险公司资金结算情况的调研通知》(下称“通知”)称,为加强寿险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将对寿险公司在保费收取,理赔、给付、退保涉及的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书面调研。
各保险公司被要求于6月13日前上报书面材料,随后,上海保监局将据此对部分公司展开进一步实地调研。
大摸底
合众人寿上海分公司一负责人表示,上海保监局此举意在提高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以查补在保费收付环节的漏洞,这也意味着去年在湖南试点的保费“零现金”收付模式可能将在全国逐步推广。
上海保监局针对保险公司现金结算环节拟定的书面问卷非常详尽,要求针对不同的保险产品和不同的销售渠道细分作答。
“其实,保费的现金收付更多地发生在向私人出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寿险公司,而财险公司的客户则以法人机构为主,因此保费收付主要以支票和银行划账的形式流转,所以保监局的调研针对性非常强。”国寿财险上海一支公司总经理称。
而根据记者的调查,即使是寿险公司,不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不同的险种,及不同的地区,保费在现金收付方面的差距也非常大。
例如,太平人寿总经理何志光表示,与城区相比,乡镇地区因相关设施的缺乏及习惯因素,寿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时更多采用现金收取方式;而在营销渠道方面,保险代理人因为更多接触个人客户,因此保费的现金收付也司空见惯,尽管代理人亦尽力宣传希望通过银行划账来收取保费。另外在险种上,低价的旅游险、航空险和长途客运险,要改变现金收取方式,操作上仍存在一定困难。
“我们一般都要求所有保费通过银行转账收付。”何志光称。
对此,上述合众人寿上分负责人亦称,除保险代理人渠道更多地现金收付保费之外,团险在保费收取上则以划账和支票方式居多。而走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取方式一般是,个人客户到银行柜台购买保险后,由银行将保费划转至保险公司账户,也很少涉及现金收取。
另外,在理赔、到期给付、退保上,尽管银行划账占大部分,但也不排除直接返还投保人现金的情况,“但如果金额超过1万元,到银行柜台领取的话,还是要预约的”。
案件频发考验内控制度
上海证监局表示,此次摸底主要为了实现在保费收取、理赔、给付、退保涉及的资金支付等环节减少乃至取消现金收付的目标。
对此,接受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尽管完全实现这一目标可能会部分牺牲保费收付的效率,但是总体来看更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
这显然并非哗众取宠。由于保险公司现金管理等内控制度的不完备而引发的如坐扣保费、挪用保费等案件的频发,已经成业内顽疾。
例如,江苏保监局5月27日披露,太保寿险南通中心支公司如皋营销服务部在2005年1月至2007年8月间,采取坐扣保费形式支付给如皋某协会款项约36万元,另截留保费2.8万元挪作他用,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形式承保“母婴安康保险”,串险种记载保费收入,以及存在理赔资料不真实等问题。对此,江苏保监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
与其一同受罚的还有泰康人寿扬州中心支公司。江苏保监局披露,该支公司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经营某投连险业务中,存在虚列银保业务费用等问题。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保费直接通过银行走账,而不经过代理人收取现金,那么上述事件就可能被杜绝。
更为严重的是,保费现金结算给贪污、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可能性。
尽管所有保险公司均赞成监管层要求保险公司减少保费现金结算的做法,但沪上一业内人士认为,去年在湖南试点的“零现金”模式在全国推行短期内可能有难度,“而且不应该一刀切的全部实行”。
他表示,上海保监局初期在处理上,可能会有理有序,按照金额大小来进行区别对待,而不会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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