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兰州黄河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告知函》称: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之二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收到其原债权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债权转让通知书》,江苏汇金原对黄河集团16,649万元特别债权及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股权的受让权利和诉讼案件原告方权利等)均已全部转让给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3月5日出受让双方已签订《特别债权转让合同书》并生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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