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11日上午10:30--11:30。
2、召开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文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48,607,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348,607,4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抵押公司办公楼质押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用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抵押公司办公楼和质押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用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此有关的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新建、张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于2008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河南
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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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