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06年7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06年7月17日会议在公司报告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董事13人,朱治华、张群智、崔志强、成冬梅、张勇、李宿安董事和胡国栋、宁瑞琪、刘伟、刘家森独立董事共10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张文杰、李英董事因其他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成冬梅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宏志董事因其他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朱治华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5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张文杰董事长委托成冬梅董事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按照国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05年5月,公司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2005年6月,该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2005年度本公司的财务审计由合并后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现聘期已满,须重新聘请2006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和评估双重资格,同时具有从事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电力企业审计经验,拥有层次合理的高素质专业人士,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方明,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
    经举手表决,与会董事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决定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35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与会董事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决定于2006年8月15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