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华
在太湖治理的大背景下,江苏省内关于太湖沿岸内、外资项目准入应该平等相待的呼声日渐走强
酝酿中的《江苏省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可能吸纳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民间呼吁,使污染环境、高耗能低效的外资企业在太湖沿岸难以立足。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江苏省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快将在今年年内编制完成,希望借此加强太湖流域的治污力度,形成节约、环保、高效产业集聚区和根治太湖水污染的目标。
江苏省发改委在这份目录内可能就太湖流域内、外资企业产业准入标准“并轨”等问题做出规定,如果编制成功,这在全国将具有示范性意义。
目前,国内实行两套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一套适用于内资企业,一套适用于外资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5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对于限制类内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产业准入方面享受某些“优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于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第57号令),限制类外资项目经依法批准则可以建设。
限制类项目往往对环保形成一定的压力,在太湖治理的大背景下,江苏省内关于太湖沿岸内、外资项目准入应该平等相待的呼声日渐走强。为了配合编制《江苏省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发改委进行了一项网上调查,问题之一是:目前国家实行两套目录,一套适用于内资企业,一套适用于外资企业。有的专家认为两套目录并行既有利也有弊,突出矛盾是内外资存在“不对等”现象。您认为《江苏省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遵循“内外对等”的设计原则是否可取?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所有参与调查者都认为“内外对等”是可取的。无锡相关部门的一位官员表示,“内外对等”肯定会对当地招商引资带来一定的冲击,不过这是一件好事,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帮助外资企业进行安置搬迁。
该调查也显示,“内外对等”可能带来隐忧,如有人担心国家层面还没有对内、外资准入标准进行合并,江苏率先“并轨”显得并无必要,另外还可能影响外商在江苏的投资积极性。
江苏省发改委上述内部人士说,“内外对等”的最终决策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能够决定的,要充分听取和反映各界的意见,经过报审程序后,才能最后敲定。为了配合太湖治污,《江苏省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快会在年内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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