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垫付8.5亿元人民币购买设备款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63967744元增加至转增后的1783340326元。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6月30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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