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彤刚 北京报道
自大小非进入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以来,交易所大宗交易便开始活跃起来。这也给券商带来了新的盈利点,许多证券公司都欲从大宗交易这块新冒出的“蛋糕”中分得一杯羹。
大宗交易趋活跃
自今年4月底,证监会要求预计一个月内出售数量超过1%的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以来,交易所大宗交易市场便渐趋活跃。
WIND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四五月份大宗交易系统先后发生了44笔、82笔交易,分别成交了9343.77万股、13007.71万股,成交金额分别达17.94亿、23.19亿元。而今年3月份,整个大宗交易系统仅有3笔交易,成交金额只有4.73亿元。截至6月12日,6月份已产生大宗交易25笔,共交易10206.15万股,成交16.44亿元,仍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活跃水平。统计数据还显示,今年4月份以来发生的154笔大宗交易过程中,买方营业部来自33家证券公司,卖方营业部则来自35家券商。
充分挖掘新商机
根据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的通知,大小非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方式或公开发售方式转让其所持股份。同时,交易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而目前交易所会员以券商为主,这无疑给券商带来了新的商机。
交易所随后发布的《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引入了一级交易商制度。根据交易所债券市场已存在的一级交易商制度安排,通常由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证券公司担任一级交易商。在这种做市商制度安排下,券商可以赚取价差获益,而且这对券商自营也将具有很大益处。当然,这种做市商也会遇到市场风险,券商在开展这项业务时需做好风险控制。
根据交易所日前发布的《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专场业务实行资格管理和准入制度。一方面,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为合格投资者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统的中介服务。而作为中介机构的券商,可以从中收取佣金。另一方面,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为大宗股份出售或购买业务的发起方提供配售、公开发售等相关服务。而在这一过程中,券商可以收取手续费。
另外,具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直接参与专场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因此,投资者如果委托券商参与交易,这相当于增加了券商的经纪业务,券商可以收取部分佣金。
此前,大小非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减持时,一些券商已参与其中,帮助大小非进行股权管理。这些券商主要为欲减持股份的大小非提供咨询与建议,比如何时减、减多少等,券商可以从中收取部分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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