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陶玲)为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其中涉及居民购房补贴、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个领域。
灾后生产重建
为了吸纳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意见》在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开发企业大力支持,降低开发企业因地震造成的损失,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键词:开发建设
意见规定,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
关键词:费用减免
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在2009年5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报建费在166.5元/平方米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免48元/平方米。房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报建费可减免36元/平方米;不超过1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24元/平方米。在经批准的延长期内不作为闲置土地。
关键词:金融支持
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发展业绩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相关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居民安居置业
成都市将采用契税补贴、贷款比例调整等多重优惠办法让灾区群众能够安居置业。
关键词:住房保障
成都市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同时,凡在成都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关键词:契税补贴
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
据了解,按照财政补贴规定,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1%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0.5%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1%补贴。
此外,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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