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尤其要提高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透明度。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
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救灾款物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救灾款物使用安全、合规、有效。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从严从重处理。
通知强调,要及时审核拨付各项救灾资金。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灾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恢复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给予资金支持,决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提出,要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要建立捐赠款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最新需求信息,统筹安排,确保捐赠款物发挥最大效益。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另外,要切实做好因灾失去住所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进一步做好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和抚慰金发放工作等。(周明)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