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6日就国内宾馆饭店现行的“12点结账”公开发表评论,称这一做法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市场交易原则,有损消费者权益。
目前,国内宾馆饭店普遍以天为计价单位,并统一规定中午12点为结账时限,不满24小时必须按24小时结账。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指出,这一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按照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一天为24小时的概念。宾馆饭店统一规定12点结账,消费者没住够24小时也必须12点结账,这样经营者从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如果行业组织以行业规定为由做统一的规定,则涉嫌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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