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正在全力开凿“导流明渠”,让来源广泛、空前庞大的抗震救灾捐赠善款,可以迅速有效地发挥作用。
6月16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指出,该《意见》的出台,是为做好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各类捐赠资金的合理配置、规范使用,充分体现捐赠人意愿,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交叉重复和损失浪费”。
此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各种抗震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主要是要做好优先性排序。
“好钢用在刀刃上”
《意见》明确,其所指捐赠资金,包括了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收的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的各类资金和中央组织部接收的特殊党费。
来自民政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17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457.68亿元,实际到账445.67亿元,已向灾区拨付150.98亿元。
“这是一笔空前庞大、来源广泛多样的特殊资金,管好用好,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冯俏彬如是强调。
对于巨额捐赠资金,《意见》指出,其使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
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在统筹安排各类捐赠资金时,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要按捐赠人意向安排使用;对重复集中于同一地区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要按照规划要求,在与捐赠人协商后调整使用。
捐赠资金的投资方向和侧重点在《意见》中也得以明确。《意见》强调,捐赠资金全部用于汶川地震受灾省份,优先用于民生项目,并兼顾地区之间、项目之间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的基本均衡。
同时,安排捐赠资金将遵循以下顺序:一是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二是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三是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四是农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王雍君看来,从财政上讲,灾后重建最重大的挑战是如何花好救灾资金,而要害在于建立正确的优先性,一定要注意轻重缓急,一定要明确重点和优先事项,“好钢用在刀刃上”。
建立指导协调机制
《意见》将各类捐赠资金分六类,分别提出了安排要求。
例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接收的各类捐赠资金,中央组织部接收的特殊党费,集中到在民政部开设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专户,按照规划安排使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经民政部批准的可接收捐赠的其他公募基金会,可根据国家公布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与受灾省份人民政府协商,认建或认领项目。
为保障捐赠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意见》指出,要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领导下,建立由民政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组成的指导协调机制,沟通相关工作信息,提出捐赠资金总体安排意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协调。受灾省份也要建立相应的指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捐赠资金安排使用中的问题。
冯俏彬认为,综合考虑全社会可得资金状况,特别是直接指向此次地震的救灾与重建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一起协调配合,共谋灾区重建,不仅有必要性,更有可行性。
此前不久,冯俏彬等人所做的一份《协整财政资金与捐赠资金 共谋灾后重建》的调研报告就建议,在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成立“灾后重建资金协调小组”,建立财政资金与捐赠资金的协整机制。
其理由在于,由于捐赠资金和财政资金分别属于两个体系,如果分别运行,很可能会造成资金投向上的重复或盲点。
而建立协整机制,有利于民政部门将自身吸收的捐赠资金拟使用意向与所掌握的其他捐赠资金的使用意向与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避免重复投入。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及时将财政资金的拟投放重点、甚至具体项目及时告知各捐赠团体,既有“窗口指导”的作用,也利于捐赠团体查缺补漏,充分发挥其小型、直接、灵活的特点,在财政资金关照不到的地方和人群中发挥作用。
“保护好人们的这份爱心,潜在的力量可以更多地喷薄而出。”冯俏彬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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