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贱卖论”的指责,
建设银行作出公开回应。建行新闻发言人席德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建行股价上涨后,所有股东都受益,国有股东占股份的绝对比例,因此得到的增值数额也占绝对比例,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实现了共赢。
建行在5月27日公告称,美国银行根据与汇金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行使认购期权,以每股约2.42港元的行权价格从汇金公司购买60亿股建行H股。行使完成后,美国银行持股比例将增加至10.75%。
按照当初的协议,美国银行入股建行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以建行账面净资产的1.15倍购买25亿美元汇金公司的老股;二是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不管价格定多高,都要带头以发行价购买5亿美元新发行的股份;三是在IPO以后,按公开发行价格加一个逐年累进的利率,拥有从汇金公司购买股份的期权,其最终持有建行的股份可达19.9%。
席德炎称,股价走高美国银行的期权就会同步升值,如果以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就会以为国家额外白给了外国投资者一块好处。这是极大的误解。
“为保护国家利益,规定行权价最低不能低于净资产的1.2倍。折现计算,美国银行入股的加权平均价格相当于建行净资产的1.7倍以上,这个价格就是当时发达国家银行股价的平均水平。”席德炎还表示,对美国银行持股占比、锁定期和行权都作了严格的限制。譬如此次增持的60亿股,未经建行书面同意,美国银行在2011年8月29日前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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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