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管理作出新的规定。
《办法》要求,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办法》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上的共同责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分配并下达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办法》自2008年4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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