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阳光(600220)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同日与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盛银投资所持有的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下称:进出口公司)1000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10%),股权价格为标的股权经审计后净资产的等值价格即人民币10757818.795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进出口公司100%的股权。
资料显示,进出口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日,注册地位于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肖山路,法定代表人为陈丽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经营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截至2007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6,183,591.46元,负债总额为98,605,403.51元,净资产为107,578,187.95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73,304,660.13元,主营业务利润为2,296,305.52元,净利润为2,203,126.50元。
公告称,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持有进出口公司100%的股权,对公司展开进出口业务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苏 珊)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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