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起对全国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政策,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发改委同时还公布了成品油及电力销售价格上涨的通知。
政策出台背景:年初至今,国内动力煤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秦皇岛山西优混平仓价达到820元/吨,较年初上涨56%。煤价上涨、电价管制使得煤炭产业链上下游矛盾激化,虽然管理层在之前从保证电力生产的角度出发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但从结果上看并未有效梳理煤炭价格,因此发改委出台强硬措施限制煤价上涨。
该政策是电煤价格逐步市场化以来,管理层对煤炭价格最为严厉和直接的行政干预,标志着煤炭价格的市场化进程暂时告一段落,而煤炭价格市场化是整个煤炭行业持续景气的核心基础,限价令的出台使得煤价定价机制重回计划时代的老路。
2008年第一季度,煤炭类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2.5%,净利润增长80.4%。以各公司目前盈利水平来看,限价政策对2008年业绩的影响并不十分大,但对各公司未来利润增长无疑设置了障碍。对未来市场煤价格上涨、合同煤价格向市场煤靠拢等预期的消失,将使市场投资信心遭受巨大打击,因此我们调低煤炭行业的投资评级。
煤价上涨之所以未对目前国内通胀产生巨大压力的原因在于电力价格管制,而此次管理层“限煤价,涨电价”的组合拳将使先前煤价上涨的成本压力传递至电力终端的工业用户,可能进一步增加国内通胀压力。如果这种情况发生,管理层此次调价行为不啻于饮鸩止渴。
事件内容:
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6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为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
二、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三、各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重点查处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等。对违反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企业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发改委同时还公布了上调成品油价格与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摇
事件评论:
1电煤限价背景
截至2008年6月中旬,国内市场煤价格重要指标?秦皇岛山西优混平仓价达到820元/吨,较年初价格上涨了56%。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激化了煤电产业链上下游行业之间的矛盾。
我国电力价格一直受行政管制,造成了煤电产业链上的三方:煤企、火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利润相互挤压,一方利润的增长必然使另两个行业中某个行业的利润被压缩。火电企业成为煤价上涨和电价管治下最大的牺牲品。2008年前两个月,火电全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减少75.4%。
我们认为,在年初南方雪灾之前,2008年全年动力煤合同价格已经确定上涨10%以上,符合“煤电联动”所要求的“6个月电煤价格上涨5%以上,则上调上网电价”,若当时“煤电联动”启动,电力终端销售价格不变,尚可暂缓煤电上下游的产业矛盾。但是,由于雪灾对电网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如只调节上网电价而保持终端电价不变,将使一直高负债运营的电网企业雪上加霜。只要终端电价不上涨,煤电产业链条上的利润分配只能是“此消彼长”式的相互侵占。在当前必须保证“迎峰度夏”与奥运期间电力供应的情况下,管理层选择了“保电限煤”。
在此次电煤限价政策之前,中央及地方管理机构为应对电力供应紧张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出发点多为“保证电煤及电力供应”,从结果上看并未对平抑高涨的煤炭市场价格产生积极影响。
尽管管理层在雪灾期间及“迎峰度夏”的储煤初始阶段都发布了有关通知,力求促进电煤有效供应,保证电力生产,但强烈的市场需求拉动煤炭市场价格加速上涨,煤电矛盾进一步激化,催生了发改委此次电煤限价政策的出台。
2电煤限价影响
直接影响:
电煤市场价格受到限制标志着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告一段落,而煤炭价格市场化是整个煤炭行业持续景气的核心基础,限价令的出台使得煤炭定价机制重回计划时代的老路,尽管该政策对煤炭类上市公司2008年业绩的影响并不十分大,但对各公司未来利润增长无疑设置了障碍。对未来市场煤价格上涨、合同煤价格向市场煤靠拢的预期的消失,将使市场投资信心遭受巨大打击。
此次限价令规定各企业电煤销售价格上限为6月19日实际结算价,以各公司目前的盈利水平来看,限制电煤销售价格不会使各上市公司在当年发生亏损,但利润增长速度将趋缓,甚至出现负增长。我们下调煤炭行业评级至“同步大势”,2008年第一季度,煤炭类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2.5%,净利润增长80.4%。电煤价格限制政策在此时出台,虽然可保证各企业目前的盈利能力,但将使各动力煤生产企业今年下半年业绩难以大幅超越上半年水平,炼焦煤生产企业暂时未受波及。
以下为限价令对各公司影响的简要评述:
中国神华、
中煤能源:两个行业内龙头公司的煤炭产品均以动力煤为主。从销售结构上看,合同煤占整体商品煤销售比例较大,由于合同煤价格在年初已确定,限价政策对两公司2008年业绩影响不大。然而,市场煤价格受限将使两公司未来合同煤价格的上涨空间受到限制,利润增速将减缓,我们将两公司下调评级至“中性”
兖州煤业:市场煤占比较高,限价令影响明显。
平煤天安、
潞安环能:尽管两公司分别可产优质炼焦煤和高炉喷吹煤,但从产量来看,动力煤仍为该二公司的主力产品,动力煤产量约占两公司总产量76%和71%,因此我们下调这两个公司的投资评级至“中性”。
兰花科创:煤化工业务目前已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接近50%的比例,但从利润角度分析,公司绝大部分利润为煤炭业务贡献,而兰花科创所产无烟煤主要供应方向为化工厂和电厂,故我们下调其评级至“谨慎推荐”。
西山煤电、
国际实业:两公司主营业务分别为焦煤和焦炭产销,目前限价令尚未波及,维持原评级。
间接影响:
我们认为煤价上涨之所以未对目前国内通胀产生巨大压力的原因在于电力价格管制,此次管理层“限煤价,涨电价”的组合拳将使先前煤价上涨的成本压力传递至电力终端的工业用户,将进一步增加国内通胀压力。
此次电价上调并未直接涉及居民用电,短期内可能不会推高CPI水平,但这是CPI的内部组成结构造成的。从世界范围看,工业用电占电力消费总量比率极高,而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处于主导地位。工业企业用电的成本上涨,可能会转移到工业产品价格上,届时难保CPI不受波及。 (来源: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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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