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获得直接融资支持,其“代价”就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上市责任。
当股价远低于其内在价值时,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有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责任。
公司最核心责任就是要将可供分配利润的大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肖立见昨日在本报和南方基金主办的“2007年度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百强”颁奖典礼上发表演讲时指出,投资者是上市公司风险的直接和最终承担者,稳定股价、降低上市公司股价风险,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应尽的责任。
肖立见说,证券市场是一个波动的市场,股价稳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上市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完全规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对股价的市场波动负责。但是,当公司股价大幅上涨远远超过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时候,公司有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的责任;当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远远低于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时候,有条件的公司还有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责任。当然,公司稳定股价的责任,最根本的措施还是确保上市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成长性和竞争力。
肖立见说,公司上市获得了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为公司做优、做强、做大创造了更好的社会条件。但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切所得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公司上市的“代价”就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上市责任。
除了对股价不合理波动承担责任外,在肖立见看来,上市公司的上市责任还包括应当承担信息披露、治理优化、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公司盈利、回报股东、利益均衡、接受监督、澄清事实等9个方面。
对于上市公司应承担的回报股东责任,肖立见指出,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上非常随意:有的公司多年几乎不分红派息;有的公司分红派息的数量只占公司实现利润的很少一部分;有的公司较少派息,以送股为主,玩“数字”游戏。这些都是公司对股东不负责任的做法。
肖立见说,所谓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责任,最核心的就是要将可供分配利润的大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这是衡量上市公司上市责任的最有效的体现。如果连通过派息回报股东的责任都不能或不愿承担,投资者很难相信上市公司能够或者愿意承担其他责任。”
对于上市公司需承担的澄清事实的责任,肖立见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市场上总有一些人基于一定的目的,曲解或任意解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此时,上市公司就有必要承担澄清事实真相的责任。如果“市场传言”是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或选择性信息披露引起的,上市公司还必须承担其他相关的责任。
此外,对于公司需承担的利益均衡的责任,他指出,在上市公司众多相关利益者中,中小投资者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因此,在相关利益者发生利益冲突时,不少公司往往以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利益均衡变成利益失衡。
在他看来,所谓上市公司的利益均衡责任,在兼顾各相关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和确保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应得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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