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七日电(记者贾靖峰)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周建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处罚决定书,对周在二OO六年因操纵股票价格所得的一百七十六万余元非法收入予以全额没收,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周建明,男,一九六五年三月生,登记住址为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柳汀新村。
消息人士透露,周建明系境内某上市公司高管,另有消息则指其为某上市公司董事长。
证监会公告指,二OO六年一至十一月间,周建明利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手段,操纵“
大同煤业”等十五只股票价格。时年六月二十六日,周在上午二十一分钟内连续挂出六十一笔“大同煤业”股票买单四千万股,申报价格从十点二二元拉高到十点五九元,而随后二十六分钟内又全部撤单,并以十点三六元卖出四百万股牟利。
此后数月,周以同样手段分别操纵“
四川路桥”、“G同科”、“G中海”、“
嘉宝集团”、“
中纺投资”、“
上海医药”、“G嘉宝”、“
中炬高新”、“*ST运盛”、“成都建设”等十五只股票的价格,违法获得资金一百七十六万余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以周在证券营业部交易上述十五只股票的股东账户、资金划转凭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周建明交易股票的计算数据,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与其非法所得数额相同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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