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出通知,部署两市主板和深市中小板公司2008年半年报披露工作。
根据通知,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应当在“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
上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分别在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中披露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公司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
上交所指出,如果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业绩在半年报报告披露之前被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8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
同时,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深交所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要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得在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此外,针对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自然灾害对公司的影响,深沪两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半年报中充分披露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因素及影响数,说明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下半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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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