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了公司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实质控制,下称“保利财务”)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如下:
    一、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公司可在2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担保业务,以及可在该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
    二、公司在保利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2007年末资金余额的50%,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与保利财务进行存款等结算业务。
    三、除上述存款、担保、贷款等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20亿元范围内,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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