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我省医药公司等30多家药品销售企业在我省一些医院的个别科室搞药品临床促销,其回扣比例从6%?36%不等。近日,省卫生厅对这些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去年底,接群众举报:扬子江药业等40个企业生产的40个药品品种,通过省医药公司等30多家药品销售企业在我省一些医院的个别科室搞药品临床促销,其回扣比例从6%?36%不等。
省卫生厅立即组织人员调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依据有关规定和收受回扣的数额,同时责成医院对涉及到的科室主任和医务人员,分别给予撤销科室主任职务、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的处理。据省卫生厅工作人员介绍,该事件属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据今年初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行为的规定》,理应给予上述生产、经营企业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但鉴于其行贿行为发生在《规定》出台之前,且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价格有所下降,经研究,建议给予以下处理:
一、将上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年,由各地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其销售行为。
二、降低行贿企业药品价格,即:在2007年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回扣不足10%的按实际回扣比例下浮;回扣超过10%的统一下浮10%。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对拒不配合价格调整的生产、经营企业,按自动退出在河南中标资格处理,两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药品投标。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