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中称:“公司将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获得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二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委托贷款,该贷款年利率10%。
    今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本次委托贷款的委托银行,因手续费的原因,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变更为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关于本次委托贷款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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