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按照单双号行驶,本市机动车将总共停驶1个多月。为此,本市机动车可以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车船税”的优惠。昨天,减征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的相关具体方案正式公布。
两类车辆减征养路费
据市路政局等相关部门介绍,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政策的车辆有两类:一类是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另一类是期间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它机动车。
除这两类停、禁驶的机动车之外,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中明确规定的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机动车,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机动车以及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认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转通行证的机动车等,将不能享受到养路费减征的优惠政策。
城管、环卫、园林、邮政等保障日常生产生活的专业作业车辆,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可以正常上路行驶。
■全市预计减征13亿元税费
符合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具体税额为:大型客车减征150元;中型客车减征135元;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微型客车减征75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摩托车减征30元。据统计,全市为此将少征税费约13亿元。
据悉,2008年7月1日及之后新购的机动车,从车辆管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
特别需要提醒广大车主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违反了《交通保障方案》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将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2009年缴税费时抵扣减征款
据介绍,7月1日之前购买的车辆,如果属于按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其减征税款将在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2008年车船税依据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购买的机动车,车主可从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养路费。此外,若不愿先行缴纳2008年度7月至9月三个月养路费,市民可于7月19日前到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停驶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停征手续。
具体方案还规定,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车辆因盗抢、报废等原因而申请退还车船税的,如果符合停驶减征条件,车主可在办理退税手续时一并办理停驶减征税款手续;过户车辆由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抵扣。
减免车船税的办理方法分为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两种情况。根据规定,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单位纳税人应该自行计算、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个人纳税人可以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缴网点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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