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朗丹科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如果饭店不能提供发票,消费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举报,同时可以拒绝付款。看到这则消息时,我刚刚亲身遭遇了一场索要就餐发票遭受拒绝,却又不敢最终维权到底的尴尬。
请朋友去一家餐厅吃饭,买单时我习惯性地要求开发票,结果遭到服务员的断然拒绝:我们是学校内部企业,没有发票,我们在墙上早说清楚的。抬头一看,还真看到了一张这样的告示。
餐厅的这种做法,显然违法。我拒绝买单,要求见饭店经理,被妻子拦住了。随后一个同学也开始抢着买单,他说不要发票。我只得赶紧付钱走人。
一肚子郁闷,恰巧就看到北京市消协官员鼓励消费者在饭店无发票时可拒绝买单的消息。可刚刚经历的这场现实维权尴尬,向我证明消费者对无发票的饭店说不,并不容易。
从法律的应然层面来看,北京市消协鼓励大家在饭店没有发票时拒绝买单,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可在法律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之间,有很长的距离。如果有关方面始终不能提供一种快速、有效的通道,只怕这段距离足以让很多人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
实际上,如今在饭店吃饭拿不到发票,早就是一个普遍现象。虽然几乎谁都知道饭店不给发票违法该罚,可没几个人愿意较真。很多人都会像我一样,受到诸如面子、场面、气氛与身份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最终不得不放弃维权。
表面看来,不敢维权到底似乎是消费者自己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维权渠道本身不够通畅、有效。实际上,如果税务部门能事先充分考虑到消费者在索要发票时可能会遭遇到的各种情况,强制性地在每个饭店的每张餐桌上,印上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有效的举报方式,并成立专门的处理举报大队,一旦接到举报电话就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问题,我想绝大多数消费者,会理直气壮地维权。而敢于较真维权的人一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与环境,饭店必然不敢继续以各种理由不给发票了。
随时确保维权渠道畅通、快速、有效的政府作为,比起简单告诉消费者无发票时有权拒绝买单,更能增加消费者维权的勇气、底气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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