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炒股账户者在逃数年后昨日被审,称主要碍于朋友情面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杜斯琪)十多年前,广州市商业银行汇商支行的负责人廖某以高息利诱吸纳社会游资,并将非法吸收的3.4亿元用于炒股。
许某今年51岁,湛江人,1996年注册成立广州中傲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办公设备方面的经营。2001年因经营不善而结业。中傲公司曾在中国银行广州某支行开有一账户,用于经营资金来往。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9月到1997年12月间,许某和广州市商业银行汇商支行负责人廖某(已另案处理)等人合谋,由许某提供公司相关资料,以广州中傲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傲公司”)的名义到证?公司开户。廖某等人则将以高利息为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得来的3.4亿元转入该账户中进行股票买卖。后来,以许某和中傲公司的名义,委托证?公司将款项转出,并兑换汇出境外,另有部分款项则先转入中傲公司在中国银行某支行开设的账户内,然后由许某再转回汇商支行,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许某从中获利50万元。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许某在庭上表示,自己没有合谋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没有将其中的款项转出用于项目的投资。据许某交代,1996年,廖某说要借用许某公司的名义在证?公司开户,进行个人买卖股票。“主要碍于朋友的情面,而且当时正是炒股很热的时候,很多个人、公司都参与炒股,我就同意了。”但对于廖某的股票买卖,许某表示均无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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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从1994年初到1998年底,在一家名为广东省国威(集团)公司的私人企业的操纵下,穗丰和汇商城市信用合作社先后以高出银行利率三至五倍的高息吸存150多亿元公众存款,成为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吸储案。1998年,两家支行并入广州市商业银行。1999年广州市商业银行的两家最大支行汇商支行和穗丰支行原行长等十多人被拘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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