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尹烁 涂琴
近日,江西证监局向辖区各拟上市企业下发《关于辖区拟上市公司分红承诺的建议函》,建议各拟上市公司在申报发行材料时增加关于上市后三年平均每年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的承诺,具体比例由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按程序确定,同时要求各拟上市公司一旦做出承诺,要切实履行。
江西证监局提出最低分红比例承诺的举措,一方面是考虑拟上市公司承诺最低分红比例符合国九条的精神,通过承诺最低分红比例,有利于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培育以投资价值为导向的、成熟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考虑拟上市公司承诺最低分红比例能使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能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维护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目前,江西辖区进入辅导备案的拟上市公司正陆续着手对该建议事项积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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