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宏观经济

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 本报记者 鲁宇平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10日签署2008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要求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建立了与国际趋同的、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框架。

它要求在偿付能力的评估、报告、管理、监督各方面都以风险为导向,确立了由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组成的偿付能力报告体系,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使监管部门可以及时监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情况。

  《规定》首次提出,保监会将根据偿付能力状况把保险公司分为三类: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强调,《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监会机关、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角色,构建了职责明确、统一协调、以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为内因、以保监会监管为外力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他表示,从目前偿付能力评估分类的情况看,国内产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总体乐观,那些占市场份额大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均很充足。

  

(责任编辑:钟慧)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