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10多万名个体工商户从现在起,将能和单位职工一样参与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了。这是7月10日记者在南宁市总工会采访得到的消息。
南宁市实施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程过去仅是面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因为没有固定的投保主体而一直被拒之门外。
今年5月,该市总工会在兴宁区进行试点,与该城区的工商联携手,组织各商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投保,得到了个体工商户的积极响应,试点取得了成功。为此,7月3日,南宁市总工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发了《关于我市工商业联合会系统内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把个体户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行列中来。据悉,这一举措在广西尚属首创。
《通知》规定,保障期限以一年或二年为一期,指定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一年期每人每份保障金40元;二年期每人每份80元,给付金1.5万元。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一年期每人每份保障金25元;二年期每人每份50元,给付金1.2万元。农民工指定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一年期每人每份保障金20元,二年期每人每份40元,给付金7500元。《通知》还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年龄限制男性在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要求参保年限连续达8年的,男职工与女职工分别可续保到65周岁和60周岁;参保年限达到20年的,男职工可续保到70周岁,女职工可续保到65周岁;参保年限超20年的,男职工可续保到75周岁,女职工可续保到70周岁。
据南宁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公室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保障费低、给付金额高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亮点。欲参与投保的个体户,原则上要有8个人以上组成一个团体参保,通过个体协会、街道办事处、商会、社会团体、公司等单位加盖公章后集体参保。(记者覃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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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西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