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柬贝
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消息甫一公布,随即受到广泛关注。不过,对于一些温州民间资金而言,热情追捧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或许不仅停留于此,而在于将来可能成为具有吸储能力的村镇银行。
温州正式启动试点
紧随浙江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温州市金融办在迅速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操作规程》后,又于昨日上午紧急召集当地各县市区金融系统分管领导100多人召开会议,对浙江省的实施意见进行了更加细化的工作分工。
根据浙江省实施意见的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是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而列入综合改革配套试点地区之一的温州可获得另外增加的5个名额。“按照如此规定,温州是采取‘11+5’的形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上述金融办人士称,试点初期阶段,温州将先限定单位区域1个名额,“另外5个名额暂时不发放,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试点的放开,无疑对在当前信贷紧缩情况下遭受诸多发展瓶颈的中小企业,带去些许希望。“企业在借贷的时候,不管是选择民间借贷还是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考虑的依据就是利息与自身的承受能力。”经营酒店的王某表示,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操作手续不是太繁琐的话,对于小企业来说,是个非常吸引人的融资渠道。
警惕“黑白合同”
早年曾是温州平阳市昆阳城市信用社股东之一的林阿信,在5月份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的文件之后,随即派人蹲点温州,了解文件出台后的各方意见,并迅速提交申请报告。
不过,在认可这项工作的积极意义前提下,林阿信觉得,还是有诸多待厘清的地方。“现有的文件在表达上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比如主管部门只简单提到‘相关部门’,到底是金融办还是发改委,或者其他部门,我们都还没能搞清楚。”林阿信说。
温州当地一位曾经在灰色地带游走的放贷人钱某表示,很多现在热情高涨的人参与申请往往是出于今后有可能作为银行发展的潜在性,“想做的人都梦想有一天能够通过这个平台融进资金。”
“按照这次省里规定的上限2个亿,对于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从量上来看是远远不够的。”钱某指出,对于规定的上下限,在操作中的变通方式很多。“类似惯用的‘黑白合同’很容易就应付过去。”
在钱某看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也不排除新的情况出现,就是,由于一些企业仍然使用“黑白合同”,实际上无异于高利贷,但由于有合法的外衣却更加猖獗,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借款人”。
从目前的相关规定看,金融系统对一些骨干民营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寄予厚望。不过,一位当地制造业龙头企业家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小企业资金难题上确实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且能集中社会闲散资金使之“阳光化”,“但是眼下的回报率并不是很高而且其中的风险又不低”。在他看来,即便冲着今后能发展成银行的目标,现在也完全可以通过购入城市信用社的股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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