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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加紧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在明确提出不让开发商占小产权房的便宜后,小产权房在开发源头再遭“紧箍咒”。昨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今后,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将不能再拥有宅基地。

  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此,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董黎明表示,随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结束,部分地区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现象将得到遏制,开发商无法拿到这部分地块,小产权的开发源头也将随之被遏制。

  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此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也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据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完成情况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地籍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要求各地区对新申请宅基地的,当事人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同时申请土地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即批即办,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对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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