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航线单程由420元调整为550元长航线单程由800元调整为1100元
继7月1日国内航线上调燃油附加费之后,油价上涨的压力迫使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也进行上调。一些旅客反映说,在部分航线上竟然超过机票本身的价格。
近日,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相继发出通知,对出票日期在2008年7月10日(含)以后的部分国际航段,调整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中,国际短航线,如中国至日本、韩国、东南亚、俄罗斯亚洲部分以及南亚次大陆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单程人民币420元、往返人民币840元,调整为单程人民币550元、往返人民币1100元;国际长航线,譬如中国内地与欧洲、美洲、大洋洲、中东等之间的航线,每旅客每航段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单程人民币800元、往返人民币1600元,调整为单程人民币1100元、往返人民币2200元。
南航在韩国至中国航线上的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由单程62美元、往返124美元,调整为单程82美元、往返164美元。航空公司方面表示,除了中韩航线上的不占座婴儿可免收燃油附加费外,其他航线均按航段收取,无任何豁免。
在中外国际航线上,国际航空公司与国内航空公司一样,也将燃油附加费的标准作了较大的调整。7月7日起(出票日期),美国联合航空、美国西北航空等都将中美航线机票的燃油税单程上调到现在的165美元、往返300美元;新西兰航空公司自7月11日起(出票日期),北京或上海至奥克兰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单程590元人民币调整为单程970元人民币;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自7月14日起,在中国至马来西亚航线燃油附加税从单程57美金升至80美金。
近两月来,包括日本航空、韩亚航空、全日空、美联航、美西北、新加坡航空等在内的10家境外航空公司均增加了燃油附加税。
国内航线自2008年7月1日起(出票日期),全部开始提高线燃油附加费。新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人民币,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50元人民币。这是我国航空公司从2005年8月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后的第四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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