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昨日宣布,上市公司顺龙控股财务经理熊丽美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四项有关内幕交易的控罪,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就四项控罪罚款合共20万港元,成为自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03年实施以来,首名根据条例被裁定内幕交易罪成的人士。
香港证监会表示,熊丽美于2004年10月获悉顺龙的主要债务人,即拖欠顺龙约1190万港元的Huffy Corporation,已于美国申请破产保护令,得悉顺龙的财务状况及股价会因为该公司无能力向顺龙偿还债务而受影响,因此在市场尚未得悉消息之前,卖出手上的18万股公司股份,避免了原应招致的6.33万港元亏损。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表示,证监会已就另外三宗个案向高等法院取得临时命令,冻结约1亿港元怀疑为内幕交易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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