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公告称,决定9月至12月组织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基金公司应于8月底之前,按照证监会发出的自查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反馈至基金部或派出机构。
据悉,本次检查的目的,是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完善有关技术系统、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做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工作和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等。
同时,现场检查工作还将督促基金销售机构做好维护稳定和数据报送的相关工作。
证监会公告的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安全保障,即总行或总部的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各分行或营业部的执行情况等;内部控制制度:总行或总部的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各分行或营业部的执行情况等;信息管理平台:平台功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销售适用性:长期推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发放、使用情况;基金从业人员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考试的情况;投资者教育的持续开展情况;基金销售协议:协议内容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数据报送:总行或总部数据报送的准备和实施情况。
公告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在做好自查的同时,应当对基金销售业务中的风险点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并制定或改进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风险控制制度,必要时应当进行应急演练。
另外,公告还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在2009年1月底前,将全部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情况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抄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后每年的1月和7月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以上信息进行更新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