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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远峰案折射大宗商品市场监管困局

  石仁坪

  今年4月,正在求职的一位大学毕业生收到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的面试通知。但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时,这位毕业生发现,这家公司从事的现货仓单业务在网络上有不少“负面的”说法。

  于是,这位面临职业选择的毕业生在商务部网站的公众留言板上问:现在现货市场归谁管理和监督,有什么明文规定吗?

  事实上,这不仅仅是一个求职者的困惑,更是诸多已经步入这个行业的人面临的困惑。

在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下称“华夏交易所”)“出事”之后,提供现货仓单交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到底由何部门监管、依何法规监管、如何监管,更成为令业内人士焦虑的问题。

  “没‘人’管、没‘法’管”。这是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胡俞越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现状的评价。而目前这类市场共有70家左右。

  “郭远峰案正好发生在商务部有关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又没有出台的时候。”胡俞越说。

  没“人”管

  华夏交易所原总裁郭远峰,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国内现货仓单交易的始作俑者,他创办的第一家现货仓单交易所在1997年开业。

  “我国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包括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和期货市场都不发达。就是因为期货市场相对不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大宗商品的中远期市场也填补了这个空白。”胡俞越说,但问题出在这类市场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不知道归谁管。

  据报道,1998年2月13日,原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内贸市字(1998)第14号《关于加强现货仓单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

  依此来看,当时国内贸易部是现货仓单市场的管理部门。但是,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内贸易部被撤销。

  有报道称,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现货市场属于商业部市场建设司管辖。随着国家部委数次改革,市场建设司先后并入国内贸易部、经贸委、发改委,最终进入商务部。

  “由于部委的调整,(对大宗商品市场的管理)没有较好的连续性。”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华仁海认为,管理不很细化,不很明确,到底谁来监管,都有疑问。

  郭远峰“下落不明”事件震惊现货仓单市场。在事发之前,曾有人在商务部网站公众留言板里反映问题。今年6月19日的一则留言称:“华夏交易所自2008年1月至今以各种理由不允许客户出金,使客户的资金安全受到重大威胁。请问:商务部是否应该出面协调此事?客户的资金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6月26日对这一留言的回复称:“根据您提供的现有材料,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允许客户将个人投资从该公司划出属于合同纠纷问题,请向该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郭远峰事发后,《第一财经日报》曾致函商务部,在回函中,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表示,“根据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企业的注册,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回函称:商务部负责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而华夏交易所是依照《公司法》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该公司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向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而商务部对本文开始那位毕业生留言的答复称:“据商务部条法司介绍,目前,商务部是现货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工商、公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现货交易市场进行监管。”

  同时还表示:“现货仓单交易是一种中远期电子交易模式。目前,中远期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的界限如何界定尚不十分明确。由于变相期货交易的查处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我们建议您就此问题进一步向证监会进行咨询。”

  昨日,有关人士则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大宗商品市场不属于证监会管辖,但如果涉及非法期货交易,证监会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至于华夏交易所,从其公开的定位和经营范围来看,应该属于商务部监管。

  “现在对这块市场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胡俞越如是说。

  没“法”管

  从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简介中,可以看到它们成立的依据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下称《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等。

  《规范》作为大宗商品流通行业的行为规范首次制定于2002年,新的标准是在国家标准GB/T 18769-200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并用于代替后者。《规范》于2003年7月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并于同日开始实施。

  而《若干意见》则是针对电子商务的,许多业内人士将大宗商品的现货仓单交易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不过《若干意见》并没有对现货仓单交易作出特别规定。

  这个缺乏监管的现货市场,却出现了“变相期货”。2007年4月国务院出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变相期货作出定义并要求“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条例》第八十九条)。

  2007年4月13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整改通知》),规定凡未经证监会批准,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对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进行检查,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通知》表示:2007年12月15日前,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验收通过的市场和机构进行抽查,并将验收通过的市场名单向社会公布。但是,这一名单至今没有公布。

  据记者掌握的材料,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场流通处2007年11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收到的会议通知显示,其主要负责人被要求参会并作书面发言,发言的内容包括:本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后的交易情况,对本市进一步做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建议。

  今年3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还发布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场”填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情况表》。知情人士称,这次填报是为了了解该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上年的情况。

  在要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整改的同时,商务部也在酝酿出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根据记者获得的北京市商务局2007年12月14日下发的《关于征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商务部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商务局拟于2007年12月下旬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对《管理办法》的意见与建议,征求对发展和规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意见与建议。

  今年3月27日,商务部在广州召开座谈会,集中征求意见,在商务部的通知中,这一法规的名称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次参会的主要是来自华南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据业内人士称,同月,商务部还在北京召开了同样目的的座谈会,长江以北的十余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参会,但是参会名单中没有华交所。

  但是,《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郭远峰事件就发生了。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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