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松)明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北京试点推行网店新规。日前,十多行内专家却提出不同意见,建议北京工商局应该暂缓执行网店新规,广泛听取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电子商务促进法,对网络零售的管理出发点应当是服务和扶持。
对网店监管时机未到
在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提出的“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说:“根据社科院的研究,中国的网络零售还处于起步阶段,只占零售业的1%,仅占电子商务的3%,而且处在每年以百分之百增长的培育期。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的网络零售比例是0.63%,美国是3.72%,韩国高达7.65%。”
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杜链说“相比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中复杂性、多样性,我们传统管理的工具和手段相对简单。现在先不要建立法律框架,要先解决问题,问题解决了之后再逐渐建立框架。”
建议用备案制取代许可制
专家们认为实施规范是必要的,但具体办法值得商榷。“规范前提是不能增加这些经营者的负担,不能增加交易成本,现在要搞备案制,而不是许可制。”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表示:“政府的管理方法应该是事后管理,不应该事前介入;应该是备案制、免费的,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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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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