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有一个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就是交易自愿,后果自负。就一般的商品买卖来说,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除了承诺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功能和期限(保质),并不承担其他关联责任??譬如保值。
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发商并无对购房者承诺房屋保值的义务,事实上开发商也不可能这么做。因此,在笔者看来,业主完全没有理由要求开发商做出补偿。此前在深圳,有的业主采取了一些干扰售楼处现场秩序等方式表达诉求,国土部门已经表示,不支持业主的这种非理性行为。
应该承认,住房具有商品和社会双重属性,这是股市与楼市最大的不同。因此,除开那些炒房者,我们很难幸灾乐祸地说那些购买房屋后资产缩水的业主就活该倒霉。然而,自住性购房者就能以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为由,要求获得开发商补偿吗?从一些业主“采取干扰售楼处现场秩序”等行为来说,可看出购房者的非理性。在笔者看来,这还是那个著名的“公交车理论”的放大:自己好不容易才上了车,就想把更多想上车的人拒之门外。正如有网友反问:“房子贬值了就闹,房子增值了为什么不闹?”
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罗伯特?希勒在《非理性繁荣》一书中指出,人们的各种心理活动、从众活动以及媒体推波助澜,使市场参与人总会以有限的理性促成市场定价的长期偏离。意思是说,假如人们相信市场会上涨,市场就会一直上涨下去。换句话说,大众心理和情绪成了市场走势的完全主导力量。尽管前面说了,我们很难对那些“已上车的人”幸灾乐祸,但换一个角度看,这些非理性的购房者也正是房价上涨的推手之一??别忘了,一辆拥挤的车只可能是已上车的人造成的。
把房屋价值缩水的责任完全推给购房者,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但另一方面,如果购房者自身不愿意承担任何市场风险,因房产贬值缩水就要求补偿,甚至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包括不顾后果轻率地“断供”,都不是理性消费者的所为。当然不理性的购房者本身是不理性的楼市的产物,但购房者需要明白,要想让楼市走向健康和理性,自身也要先理性起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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