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4日电(记者陈忠华)尽管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能源生产、输出和能耗大省山西仍是全国7个未完成2007年目标的省份之一。直面高能耗压力,山西将采取5项主要措施推进2008年节能降耗。
2007年山西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52%,能耗降幅居全国第六,但仍未能完成2007年初确定的同比下降5.6%的节能目标。由于历史形成的产业结构严重不合理,作为能源生产、输出和能耗大省的山西,节能降耗任务很重。
首先,全省产业结构呈“超重型化”特征,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低能耗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缓慢,轻工业增加值仅占规模以上工业的5%,工业内部结构重型化也是造成山西省能耗高的重要因素。其次,能源消费结构和方式不合理,低品质能源消费所占比重较大。山西煤炭燃料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94.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煤炭利用效率低是造成单位GDP能耗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同时,能源生产加工转换造成的能源损失量大,2006年,山西省能源转化损失量达1800万吨标煤,占当年能耗总量的13.33%。第三,缺乏遏制高耗能产业增长的有效调控手段。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尚未实施,固定资产能耗评定执行不严,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另外,冶金、化工、焦炭、水泥、火电等行业淘汰落后的任务仍然艰巨。
据山西省经委主任洪发科介绍,2008年山西省万元GDP能耗要下降5.6%,节能目标已分解落实到市、县两级政府。为了确保今年节能目标的完成,山西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对节能目标实施责任制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不参加年度评奖、不授予荣誉称号,省里暂停对该地区(企业)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2008年,山西省将淘汰的落后产能包括:钢铁1000万吨、电力54.2万千瓦、焦化1450万吨、水泥200万吨、造纸5.4万吨、电石41.18万吨、铁合金7.26万吨。
三、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市、县政府不得审批新建高耗能项目,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的新建高耗能项目由省政府审批;对于运行的高耗能项目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逐步实施超能耗加价和能耗总量指标控制等政策措施。
四、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推进技术节能。落实节能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以节能量确定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贷款”额度,支持企业节能改造项目。
五、发挥经济手段在节能中的作用。对高耗能用能单位超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实行能耗限额管理和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现有能耗标准和山西省能耗现状,制定超能耗、超电耗加价管理办法,通过经济手段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除此以外,山西省还将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种节能违法行为,使节能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责任编辑:田瑛)